怀胎十月,在这280多天里,孕妇不可能都以“钢铁之躯”而不患头疼脑热、肚痛拉稀,以及各种不可预测的疾病,除了患上那些确认为有损胎儿、不利优生的疾病,如严重病毒感染、严重脏器疾并严重营养不良及消耗性疾病,应该人流、引产中止怀孕外,一般性疾病还是应该及早诊治,及时对症吃药,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碍优生。然而,现在有许多人对“孕期不能乱用药”的科普知识,误解为“孕期不能用药”,矫枉过正,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正确用药而治愈的疾病丧失治机,拖成大并重病,这才真正有损腹中胎儿了。
“孕期恐药症”的形成,还有一个自身心理问题。我们在临床上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孕期患上某种并非肯定会有碍胎儿发育的一般性疾病,如腹泻、外伤、咳嗽、便秘等,已经引起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也曾产生过求医寻药的想法,但囿于“孕期不能吃药”的固执观念,放弃使用药物治疗,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种孕期失衡心理的具体表现。而这种表现,又在外因,特别是丈夫和家人的误导下,表现得尤为充分和严重。当然,其所造成的后果,也就更为严重了。
应当承认,孕期头三个月,胎儿体内细胞高度分化,各器官和系统基本形成,因而对药物特别敏感,稍有误用药物,即可致畸。即使在孕后三个月到分娩期,脑部和泌尿系统的细胞仍处在继续分化状态,仍保持着对药物致畸因子的敏感性,所以,在孕期不能乱服药。但是,如果孕期生了病,不及早正确用药治疗,也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受损。这就是一个事物有两个方面的辩证问题。孕期不能乱服药,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药,这才是有利优生的科学观点。
目前已知的孕期禁用药有:反应停、四环素族药、庆大霉素类耳毒性药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己烯雌酚、磺胺类药物、某些解热镇痛药物及镇静类药物等。但是,也证实了很多药物并不会对胎儿产生负性影响,如青霉素类药物、维生素类药物、促消化类药物、某些止咳药物,以及不具毒副作用的中药。因此,孕期拒绝用药并非明智之举,孕期用药慎之又慎应该遵循。至于孕期生病后该用什么药,那就该由有经验的正规医院医师决定。孕期,该吃药时就得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