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AI财经社健识局 王小楠
编 | AI财经社健识局 严冬雪
本文来源于AI财经社旗下医疗大健康品牌“健识局”,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在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宣传具有“抗新冠肺炎病毒”功效的产品将受重罚。
据新华网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27日公布一批虚假宣传防疫功效广告案件。健识局注意到,这些案件是因一些不法商家搭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某母婴用品店负责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赐多利奶粉可以对抗肺炎,抗击SARS”等广告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图/ 视觉中国
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朋友圈的内容已被纳入到政府的监管体系,未来一旦产品宣传涉嫌扩大宣传,将立即会被判为违规销售从而接受行政处罚,甚至法律的制裁。
随着传统媒体的广告成本越来越高,消费者对广告的免疫力逐步提高,电视广告的效果日益下降,不少药企已把产品营销的注意力逐渐转移至互联网上。
但有分析人士指出,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各大药企在考虑业绩增长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直播、朋友圈等内容传播的合规性,否则最终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严打虚假宣传
违法销售口罩也是稽查重点
除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之外,违法销售口罩也是本次稽查的重点。
案例1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1月29日接到举报,反映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发布的口罩广告中,宣传其销售的口罩为外科医用口罩。经核查,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产品并非医用防护口罩,使用场所为“矿山、铸造、金属冶炼及打磨等作业产生的粉尘保护”。当事人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已作出罚款处罚。
图/ 视觉中国
案例2
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在1月29日巡查某商场过程中,发现某百货商行在店外设置纸质广告并销售口罩,其广告内容为“防肺炎口罩、N95口罩 ”,而实际售卖的商品为普通口罩。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事实上,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措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在1月28日便发布公告称,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社会各界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对于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广告法明确规定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除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类型的商品广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数字化营销趋势已定
药企已将营销方式逐渐转向线上
自疫情发布以来,已有大批药企已将传统的学术推广,转变成互联网的线上营销。
业内普遍认为,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完美结合,是赋能医药行业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医药营销,运用技术驱动营销模式的转变将成为大势所趋。
特别是在当前,大批患者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去医院就诊的前提下,互联网的优势愈加凸显。据健识局不完全统计,这段时间多方平台数据显示在线问诊量激增。而平安好医生CEO王涛也公开表示,2020年互联网医疗将迎来真正的爆发元年。
就在本周,上海、武汉、天津、泰安等地医保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政策有望在短期之间在全国铺开。
事实上,尽管数字化营销在医药产业始终存在,但一直属于不温不火的状态。这是源于医药代表线下一对一的拜访可以直接达成销售,而互联网推广无法直接获得经济回报。
但由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已有大批的医药代表正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着学术推广,为销售工作持续发挥着作用。
随着4+7集采逐渐常态化药价下降成为大趋势,药企市场空间受到影响,原来高毛利、高费用的医药营销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业内普遍认为,药企需要打破原有的传统推广模式,实现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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