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办法》实施后,市场落实情况如何?近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变化: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
记者了解到,修订发布的《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并进一步细化标签中禁止含有的内容。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三十个工作日压缩到二十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不予注册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是禁止变相分装,即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二是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三是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的;四是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是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或者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注册要求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册。
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法律责任,此次也做出了调整。一方面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以及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另一方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婴幼儿羊奶粉标签标识“踩雷”
《办法》中有几项关于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的变化,最引起消费者关注,包括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记者通过走访多家商超及母婴用品店发现,目前市场货架中陈列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主要以美赞臣、启赋、飞鹤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为主,未出现违反《办法》的情况。对于各类进口品牌婴幼儿奶粉,在商品外包装的标签及说明书处上均有清晰标明原产地国家,消费者可直接从外包装中了解到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部分产品可扫描二维码进行产品追溯。
对于《办法》规定的禁止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仅有一款产品美“素佳儿源悦”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仍在使用母亲和孩童的插图,其他产品的外包装未存在相应的违规内容。也不存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产品未使用或者不含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不允许的物质。
《办法》还规定,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记者通过在线上搜索发现,在某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的美羚羊婴幼儿羊奶粉3段800g的产品中,其品牌配料表中仍含有“牛乳清粉”“牛乳清蛋白粉”等字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飞鹤方面表示,今年7月份,新修订的《办法》一经发布,飞鹤便已启动了自检自查、产品切换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目前所有产品切换工作均已完成。
影响:有利于激发企业更投入研发
乳业专家宋亮认为,新的管理方法令整个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以高标准、高门槛对行业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就要求真正能“入局”的企业需要具备很好的硬件措施以及很好的研发体系,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流通做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说,新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体现了国家对于婴幼儿奶粉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的战略,对于整个行业产业结构的提升,以及促进中国婴配奶粉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认为,新《办法》促进行业发展,其以行业健康发展为导向,结合审评审批工作实际,在企业研发生产、现场核查情形、违法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为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良性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曾繁莹、夏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