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药品“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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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受孕妇欢迎的药品,会危及胎儿的健康。尽管你不是一位医生,一旦怀孕,请认真读一读本节。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谁能保证自己在怀孕的10个月中,一次病也不生,一片药也不服用呢?我清点了家中存的药品,突然觉得它们都会危及腹中宝宝的安全,真有些“杯弓蛇影”的感觉,心里始终惴惴不安。听了黄教授的讲解,我更想知道不受孕妇欢迎的药物“黑名单”。黄教授:你也不要太紧张了。连接母体与胎儿之间的胎盘,有一种美妙、神奇的保护功能,它像一付天然的屏障,将不利于胎儿的物质阻挡在外,不让它们危害胎儿的生长和发育。但是,的确有一些药物能穿透胎盘的屏障,影响胎儿的生长和发育。一般说来,如果药品偶然用过一两次,剂量又不十分大,也无需特别紧张。你应当记住几条原则:上策:不要滥用药物特别是怀孕前3个月的早孕期间,一旦生病就医时,要告诉医生自己是一名孕妇。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不用或慎用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如果确实需要应用的药物,也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使用。在自己缺乏用药常识的情况下,不要私自购药。更不要听信所谓“偏方”或“祖传秘方”,也没有必要服用各种保健品或补药。为了防止生病,就应当多注意保重身体,少去公共场所,注意保持个人和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少得病或不得病,这大概是“上上策”。中策:合理选用药物如果遇有严重感染等疾病,急需用药时,要选择对胎儿无害或影响较小的药物。在抗生素类药物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和林可霉素等比较安全。任何一位医生也开不出一个绝对“保险”的药物清单,安全也是相对而言,多数药物的利弊还没有搞清楚。但是,应当掌握一个孕妇用药的原则,即孕期用药,时刻应当想到:这些药物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是否有影响。由于病情的需要不得不使用药物时,要选择对胎儿无害的药物;如果两种以上的药物有同样的作用时,应选择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同时要严格掌握剂量、用药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当病情有好转时,要注意及时停药。下策:终止妊娠万一治疗疾病所需的某种药物对胎儿肯定有害,而这些药又不得不用,否则会严重影响孕妇的健康或生命安全,则只有一条“下策”了,那就是终止妊娠。以下一些药物,给孕妇使用是应该慎重的,有的绝对不能服用。雌激素(如已烯雌酚)绝不能用于孕早期的妇女;通常保胎用的黄体酮属于孕激素,同样不安全,怀疑能引起男胎的尿道下裂。口服避孕药,可引起胎儿心血管畸形。雄激素可引起女胎生殖器男性化。放射性核素,如131碘(131I)、32磷(32P)等也能引起胎儿畸形。抗肿瘤药品对胎儿的损害很严重。如果孕妇患有癌症,又必须用抗癌药物的时候,一般的原则是终止妊娠,“弃胎保母”;抗癫痫药物(如巴比妥类、扑痫酮、三甲双酮、大仑丁、苯妥英钠);抗甲状腺药(如丙硫氧嘧啶、他巴唑);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如甲磺丁脲、氯磺丙脲);治疗精神抑郁或镇静的药物(如地西泮、利眠宁、眠尔通、冬眠灵);治疗风湿性或类风湿性疾病的非类固醇药物(如消炎痛、布洛芬、阿司匹林或非那西汀);治疗水肿的利尿药物(如双氢克尿噻、利尿酸、安体舒通);此外,抗病毒药物(病毒唑)有致畸作用,甚至使胚胎致死,因此孕妇禁用,怀孕前也不应服用。病毒唑可以通过喷入和气雾发生器管道吸入治疗呼吸道病毒感染,由于空气受到药物污染,在病人通过面罩接受病毒唑治疗时,已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常用的消炎杀菌药物──抗生素也并不安全。如链霉素和卡那霉素会影响胎儿的听神经,可致先天性耳聋;氯霉素可致骨髓抑制、新生儿肺出血;四环素类药物在妊娠12周内服用,可发生手指畸形或先天性白内障,怀孕4个月后服用,可影响胎儿牙齿发育,使牙齿变黄,属于孕妇忌用的药物。过量使用维生素A、维生素D和维生素K,可能有致畸作用。中草药中,有些药物药性猛烈、毒性强峻,孕妇不能服用,至于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滑利之药,对孕妇都属于禁用或慎用之列。服用中药或中成药,可按“孕妇慎用”或“孕妇忌用”执行。这里不能将所有的可疑致畸药物一一列举。总之,一句话:“小心为佳。”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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