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子女法律认同的三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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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是一种被承认的孕育方式,但是它也有自己的限制性,比如说精子的来源不同,孩子的身份有可能不同。那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怎样的呢?

人工授精子女法律认同的三种地位

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对于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其法律地位目前有三种情况:

1、如果精子和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只是借助科学技术辅助生育的,该子女与父母均有血缘关系,因此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如果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成立期间,妻子采用非丈夫提供的精子进行人工受孕,但事先已经得到丈夫同意,或者丈夫事后没有异议的,该子女尽管与生母的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仍应属于婚生子女,该丈夫应被认为是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3、如果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成立期间,妻子没有得到丈夫的同意,而采用别人精子进行人工受孕的,所生子女与其丈夫没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的可能问题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由于不是夫妻双方的精卵结合,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以避免日后产生伦理法律方面的纠纷。

从好的角度来讲,非配偶间人工授精解决了由于丈夫因素而引起的不孕,也可以避免将丈夫的遗传病带给后代,起到了优生的作用;但正因为使用了“第三者”的精子,就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统一性,或夫妻之间的爱情以及对儿女的照料。因此,在接受之前一定要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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