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活在默默发生改变,这多半都是取决于国家颁布的政策,政策能够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质量,国家带领我们走向美好的生活的同时,也在悄悄地变化着我们的孩子生活,一开始我们国家提出的是独生子女,那是建立在国家人口众多,人口越多只会给国家带来压力,可是当国家意识到独生子女会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压力后,就开始推崇二胎政策,可是之前收了独生子女费的家庭,生二胎需要退独生子女费吗?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有郑州市民向媒体反映,其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的王先生回应称,今年5月份,经过河南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他们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
“获准可以生二胎独生子女费要退”,如果不是经由河南省卫计委相关官员的确认,相信很多人初看到这一新闻时,都以为是误读。且不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但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此条例虽是“指导性”意见,但河南显然不应该自外于这种统一性的政策善意之外。
仅从常识来看,在生育二孩之前,独生子女家庭所享受到的独生子女费的补偿已成事实,那么,在无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这一补偿当是永久有效的。而现今的“单独二孩”并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违规,而是政策调整所致。在这种背景下,要求单独二孩家庭退回独生子女费用,则无疑使政策调整的成本完全抛给了独生子女家庭,不仅不合理,也有失公共部门应有的担当。
较之于明确规定“获准可以生二胎独生子女费要退”,此前多个省份为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都明确发文要求,只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规定,此前的奖励与补偿都无需退回。同样是针对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实规定,两者高下立判。
“单独二孩”作为一项新的公共政策,其有效运行已然离不开配套的制度设计与公共服务的重构。各地在落实的过程中,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无可厚非。但宗旨不应该有异,即确保让符合规定的家庭最便利的享受到单独二孩政策的红利。换言之,在执行规定时,应当将单独家庭的权益维护放在首位,而非其它利益考量。对照此标准,要求单独二孩家庭必须退换独生子女费,就显然与此相违背,纯属给符合规定的家庭“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