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该《条例》对妇女健康保障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减少劳动报酬。《条例》明文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算是一大亮点。
成都发布新条例 开放经期假(图)
经期假,不是一个新鲜名词。据说在国外,对妇女经期休息权在法律上多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日本劳动标准法》明确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早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微博)女士就发表博文认为:女性经期应休息。今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张晓梅又在博客中晒出了她提交的提案。提案认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建议国家规定女性在经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成都的新条例,算是对这一呼声落地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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