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问题奶粉,消费者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丛中建律师事务所梁维民律师,梁律师就此谈了他的看法。
如果婴幼儿在食用奶粉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或患儿家长首先可以请求消委会等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5条第 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患儿家长有权选择起诉生产厂家或就近选择销售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中,消费者(家长)可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具体维权措施:
1.注意保留购货凭证。现在大多数消费者(家长)在购买奶粉时没有索要购货发票或收据,事后要求销售商补开购货证明也很困难,这可能会成为今后索赔的障碍。
2.注意分清媒体提请注意的有质量问题的奶粉,因为并非涉嫌厂家的所有奶粉产品都有质量问题。
3.提供受害的凭证,即小孩或成人消费者因为奶粉受害的相关证明。
4.提供相应其他的索赔依据(如误工费、护理费证明等)。
另外,根据《刑法》第 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消费者(家长)还可以申请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