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婴幼儿奶粉无中文标签不得进口 包装不得有DHA等宣传

婴童网
摘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7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在内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此外,新规还明确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其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也就是说生产日期在7月1日之后却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购买时就需谨慎了。

  由国家卫计委制定的一项新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7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在内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

  新规还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其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此外,新规还明确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其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规解读

  按照新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不得在包装上进行含量和功能声称。这里的“必需成分”指的是什么呢?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在售婴幼儿奶粉产品包装上,多有“富含4倍DHA”“富含乳清蛋白”等类似的突出宣传。一名年轻妈妈表示,虽然对DHA、膳食纤维等成分并不了解,“但看起来很有营养的样子,会考虑购买。”

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婴儿配方食品有专门的成分含量标准,所以必需成分含量不能作为一种广告宣传。新规还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修改了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用语,按照国际惯例,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这就意味着,新规实施后,“含多倍DHA”等广告语将不能再出现在包装上,消费者发现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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