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旗乳业被检出问题产品后继续生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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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一季度对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抽检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报告后,立刻成立专案组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按一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公司在生产婴儿配方羊奶粉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中,对不合格产品未按国家相关标准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也未按照法定义务停止生产。

  4月27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布陕西红旗乳业违规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23第一季度陕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中,标称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9月27日生产的1批次爱馨多牌优智婴儿配方羊奶粉检出致病性微生物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红旗乳业被抽查出问题产品后继续生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陕西省食药局公告指出:通过现场核查依法对陕西红企业乳业做出处置:

  处置以一:问题产品竟然继续生产 责令停止经营

  20232月2日,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一季度对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抽检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报告后,立刻成立专案组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按一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批产品共计生产1212包,自检及留样9包,实际销售132包。至2月22日,该公司共计召回了不合格产品1071包,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已依法监督企业作无害化处理。

  另外,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20237月至9月期间,该公司在生产婴儿配方羊奶粉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中,对不合格产品未按国家相关标准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也未按照法定义务停止生产,并报告主管部门。

  处置二: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

  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羊奶粉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34月21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国家食药监总局现场审计问题严重,红旗乳业停产整顿不过关

  202311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20237~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覆盖国内93家在产企业的产品及部分进口产品。抽检国产样品51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9批次为羊奶粉。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4批次;不符合企业标准或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8批次。抽检进口样品1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当时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4批次,涉及3家企业,其中,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贝格塔尼金装婴儿配方羊乳粉(1段)、贝格塔尼金装较大婴儿配方羊乳粉(2段)2个批次,分别检出菌落总数、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养悦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1个批次,检出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32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17家奶粉企业审计报告,其中针对陕西红旗乳业的审计报告内容很严重。

  202311月30日—1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处置情况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审计工作组对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审计时,该企业的生产车间正在升级改造,因此,本次审计未涉及生产车间布局、环境等情况。审计发现,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料采购验收、岗位人员培训、生产过程控制、物料储存防护、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部分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仓库环境条件较差,原料仓库房顶霉变、漏水;酒精库无防爆灯、防鼠板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生鲜乳的部分检验项目没有进行批批检验,未能提供营养素包(编号A141131A)的成分说明、合格证明,检验人员上岗安全培训有缺陷;提供的培训记录与考核记录内容不一致,

  三、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硒、钠、维生素B2、维生素D、硝酸盐、泛酸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生产记录不完整

  进货记录缺少全脂乳粉、乳铁蛋白等信息;个别批次的食用植物油进货记录与库存记录显示数量不一致。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对采购、检验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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