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3月1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通过条例(EU)2023/589,修订条例(EU)2016/127“关于由蛋白质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要求”,自即日起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为:对条例(EU)2016/127的附件I、II和III根据本法规的附件进行了修订,具体见下表。
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1)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 A 组(乳糜酶沉淀酪蛋白后从牛奶中提取的软化甜乳清蛋白,含 63%酪蛋白糖肽游离乳清蛋白分离物和 37%的甜乳清蛋白浓缩物)。
(2)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 B 组(源自牛奶的乳清蛋白,含 77%的酸性乳清和 23%的甜乳清)。
(3)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 C 组(源自牛奶的乳清蛋白,由100%甜乳清蛋白浓缩物组成)。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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