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由蛋白质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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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3月1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通过条例(EU)2023/589,修订条例(EU)2016/127“关于由蛋白质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要求”,自即日起生效。

欧盟修订由蛋白质水解物生产的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为:对条例(EU)2016/127的附件I、II和III根据本法规的附件进行了修订,具体见下表。

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1)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 A 组(乳糜酶沉淀酪蛋白后从牛奶中提取的软化甜乳清蛋白,含 63%酪蛋白糖肽游离乳清蛋白分离物和 37%的甜乳清蛋白浓缩物)。

(2)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 B 组(源自牛奶的乳清蛋白,含 77%的酸性乳清和 23%的甜乳清)。

(3)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食品、由水解蛋白制成的后续配方奶粉蛋白质相关要求 C 组(源自牛奶的乳清蛋白,由100%甜乳清蛋白浓缩物组成)。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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