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学生营养餐费当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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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州日报

侵吞学生营养餐费当重罚

日前,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通过复盘田家镇太安学校校长何某这个本地“营养餐”留置第一案,深挖细查潜在“关系网”、特定利益关系人。在强大震慑下,16人向东兴区纪委监委主动说清问题,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8月12日光明网)

又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且这次带出来的“泥”还有点多、有点脏:一位打学生营养餐主意的校长被法办,居然牵出16人,令人大跌眼镜!云南某地两年前有一起同类案件——一位校长因违规套取学生营养餐补贴被审查调查,消息传出之后,在5天内,该地竟有39人主动投案!每每读到这种新闻,我的脑海就浮现起一幅令人作呕的画面:一群老鼠趴在学生餐盘上!

别看老鼠的“嘴巴”不大,“胃口”可不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披露一个案子,无锡江阴市某小学总务处原主任龚某,贪污学生伙食费高达131万元,相当于每名学生每天8.5元的午餐费中有5元被克扣。剩下3.5元,恐怕连买一碟青菜都不够,还谈什么营养?从正在长身体的学生嘴里疯狂夺食,天良丧尽、贻害匪浅:上害政策效率,让政策善意大打折扣;中损政府形象,老百姓议论纷纷;下伤学生健康,营养不良不利于健康成长。这种人比偷吃庄稼、粮食的真老鼠还要坏一百倍。

与那些动辄百万元、千万元的贪腐案相比,发生在学生营养餐上的案子金额往往不大,因此,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相对较轻。像上面提到的那位原校长何某,因在学校“营养午餐”、教学楼建设工程、设施设备采购等项目上为商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1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若以程序正义论,这种判决也许是合适的,但从实体正义出发,对这种人理应从严惩处,因为他贪的是学生营养餐!

4年前,日本大阪一位男老师因长期把学生们剩下来的营养午餐打包带回家而受到罚款31万日元及减薪处理。何以至此?因为他触犯了相关法律。以法治铁腕护佑学生营养餐这种思路是对的,亦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不少国家早有专门立法。为学生营养餐立法,立的是标准,从营养参数到行业标准,全流程科学化、规范化,方便各级各类学校操作,避免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立的是规矩,设立负面清单,不给心术不正者伸黑手的机会。与此同时,在条件成熟时,亦可考虑将此类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单列,以示从严、从重之义。

孩子的事,是家长的事,也是国家的事,再重视也不为过。凡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事,都值得全社会高度重视;但凡涉及孩子的犯罪,都应该“罪加一等”,不能轻饶,尤其在身心健康方面。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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