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是否属于牛奶、牛奶制品等商品的通用名称?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与艾图牛奶有限公司(a2™ 牛奶公司)就此展开了一场历时近5年的纷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雀巢公司的上诉请求。
多家乳企入局A2奶粉市场
近年来,奶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们纷纷寻找“增量市场”,奶粉细分、高端化成为一种趋势。其中,原本仅作为卖点的A2牛奶已经从一个单一品牌演变为一个“品类”,成为了业内最热的话题之一,众多内外资品牌乳企也纷纷进入这一赛道。
据了解,A2奶粉只含A2蛋白的特点,使人体肠胃更加舒适,营养更容易吸收。在进入2018年后,国内外的大型乳制品企业很多都在A2配方奶粉方面有所布局。
蒙牛发布了全国版限定包装的未来星A2β-酪蛋白纯牛奶;Australia’s Own的母公司澳大利亚自由食品(Freedom Foods)进入A2蛋白常温牛奶市场和A2蛋白奶粉;与能恩同属雀巢的惠氏启赋,也在中国上市了一款A2婴儿配方奶粉“启赋3 Atwo”等。
“A2”商标的争夺
A2奶粉市场如此火爆,“A2”系列商标的争夺也在所难免。
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目前已有数百件带有“A2”字样的商标注册信息,其中注册类别最多的为第29类食品商品,申请人包括艾图牛奶有限公司(a2™ 牛奶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等。
对此,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与艾图公司展开了一场历时近5年的纷争,直至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
艾图公司拥有第14013718号“A2”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制品、牛奶、奶粉等第29类商品上。
2019年12月3日,雀巢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涉案商标无效的请求。其认为,涉案商标注册使用在牛奶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营养成分等特点,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且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和产地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雀巢公司并无确凿证据证明涉案商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认定为法定的通用名称,亦不足以认定涉案商标在核定商品上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同时,涉案商标注册使用在牛奶等核定商品上,不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词汇,也没有直接描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不会使相关公众不可避免地产生对商品特点的认知,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雀巢公司的诉讼请求。雀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了雀巢公司的上诉。
这并不是A2公司第一次采取行动捍卫其商标。在Lion将其Pura牛奶产品更名为“天然含有 A2”之后,A2公司于2014年起诉了当时的日本食品和饮料巨头Lion。测试显示Pura含有50-70%的β蛋白含量,其余为A1蛋白。A2公司和Lion最终于2017年庭外和解。
A2美国分部的首席执行官Blake Waltrip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将始终大力保护我们在A2牛奶的商标权。”
商标通用名称化对于商标来讲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商标变成通用名称则淡化了商标的显著性,使商标丧失了专用权的基础,对权利人自然不利。注册商标一旦被通用名称化便会失去保护的正当性。
因此,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尤其是知名度越高的商标越应当从多方面考虑其显著性的变化,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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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商报 界面新闻 知食说 澳洲商圈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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