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各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成分自然有所区别。我们今天就来专门对比下CAC、中国、欧盟、澳新、美国五大标准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CAC标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其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我国目前执行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欧盟(香港)标准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CODEX STAN 72-1981)2007年修订版。
下面,我们从宏量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微量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以及可选择性成分三个方面来将CAC、中国、欧盟、澳新、美国这五大标准的区别分婴儿和较大婴幼儿进行对比。
这里需要提前说明的两点是:
1)婴儿指0~12月龄的人;较大婴儿指6~12月龄的人;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美国的婴儿与较大婴儿和幼儿阶段指标未明确区分。
2)下列表中N.S.为没有特别说明,GUL为指导上限。
一、宏量营养素
宏量营养素主要包括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它们为婴幼儿成长发育提供了必要的能量支持,是宝宝健康成长的必需物质基础。
① 婴儿
小结:
1)能量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欧盟一致,但最大限值低于澳新标准的最大值,美国上下限没有特别说明;
2)蛋白质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欧盟、澳新一致,但最大限值低于美国最大限值;
3)脂肪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欧盟一致,但最大限值低于澳新和美国最大限值;
4)碳水化合物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欧盟一致,澳新和美国则未具体说明。
② 较大婴儿和幼儿
小结:
1)能量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澳新一致,但最大限值高于欧盟标准的最大值;
2)蛋白质方面,中国标准与CAC基本一致,最小限值高于澳新标准,大小限值均高于欧盟标准;
3)脂肪方面,中国标准与CAC一致,但最小限值低于欧盟和澳新标准;
4)碳水化合物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欧盟、澳新和美国均未具体说明;
5)美国未区分较大婴儿和幼儿。
可以看出,在宏量营养素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欧盟、澳新标准基本一致。
二、微量营养素
微量营养素主要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维生素是人体维持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需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在机体代谢、生长发育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矿物质也是人体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营养成分之一。
维生素:
① 婴儿
小结:
1)维生素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标准基本一致;
2)中国标准比欧盟标准对大部分维生素相应指标的最大限值要求要高;
3)中国标准与澳新、美国标准相比差异较大,且澳新、美国标准中大部分维生素相应指标的最大限值未具体说明;
4)美国未区分婴儿与较大婴儿和幼儿。
② 较大婴儿和幼儿
小结:
1)维生素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澳新标准基本一致;
2) 中国标准比欧盟标准对大部分维生素相应指标的最小限值要求更低,最大限值未具体说明;
3)美国未区分婴儿与较大婴儿和幼儿。
矿物质:
① 婴儿
小结:
1)矿物质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标准基本一致;
2)中国标准与澳新、美国标准比欧盟标准在钾、铁的大小限值范围更宽;
3)中国标准在钾、铜、铁、锰、硒的大小限制范围和欧盟、澳新、美国标准有所区别;
4)美国未区分婴儿与较大婴儿和幼儿。
② 较大婴儿和幼儿
小结:
1)矿物质方面,中国标准比CAC标准更为严格,CAC在较大婴幼儿阶段对铜、锰、硒元素标准未具体说明;
2)中国标准与欧盟、澳新标准在多种矿物质大小限值都有所区别;
3)美国未区分婴儿与较大婴儿和幼儿。
可以看出,在微量营养素的维生素方面,中国标准与CAC、澳新标准基本一致,在矿物质方面,中国标准在钾、铜、铁、锰、硒的大小限制范围和欧盟、澳新、美国标准有所区别。
三、可选择性成分
可选择性成分是除了国家规定的必须添加的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而这些是配方奶粉具有差异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常见的可选择成分有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DHA和ARA等。
① 婴儿
小结:
1)可选择性成分方面,中国标准比其他标准规定的要多;
2)中国标准中硒、锰在婴儿配方食品中属于必须成分,不属于可选择性成分;
3)欧盟标准中规定了5种核苷酸的添加最大限值,但未对其他可选择性成分进行说明;
4)澳新标准中对于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以及5种核苷酸的大小限值都做了明确说明;
5)美国未明确提出可选择性成分,并将胆碱和肌醇归入强制添加成分,且规定了最小限值。
② 较大婴儿和幼儿
小结:
1)CAC在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没有对可选择性成分进行明确规定,而中国标准比其他标准规定的要多;
2)中国标准中硒、锰在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属于可选择性成分,有明确规定大小限值;
3)欧盟标准中规定了5种核苷酸的添加最大限值,但未对其他可选择性成分进行说明;
4)澳新标准中对于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以及5种核苷酸的大小限值都做了明确说明;
5)美国未明确提出可选择性成分,并将胆碱和肌醇归入强制添加成分,且规定了最小限值。
可以看出,在可选择性成分方面,中国标准与澳新标准更为严格。
四、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
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都是对婴幼儿健康有害的物质,为了保证婴配粉的质量安全,其限量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① 婴儿
小结:
在婴儿配方食品中,中国标准对于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有明确限量要求,CAC和澳新标准中除对铅有限量要求外,对其他指标均无具体要求;欧盟、美国对所有指标均无具体要求。
②较大婴儿和幼儿
小结:
在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中国标准对于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有明确限量要求,CAC和澳新标准中除对铅有限量要求外,对其他指标均无具体要求;欧盟、美国对所有指标均无具体要求。
可以看出,在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方面,中国标准更为严格。
五、总结
通过上述对CAC、中国、欧盟、澳新、美国五大婴配粉标准的对比,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无论是宏量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还是微量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以及可选择性成分的含量规定都与国际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或美国、欧盟、澳新标准有相同之处。但是,亦有部分不同之处。比如说,对比了一段婴儿配方奶粉标准后发现,美国奶粉标准只有30项检测指标,而中国标准的检测项目是50项,比美国标准多了20项。再比如说,中国标准和澳新标准在维生素上有所差异,中国奶粉标准对美国奶粉标准做到了全覆盖,但美国婴幼儿奶粉法规中未对婴幼儿分阶段设置。另外,在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上,中国标准明显比其他标准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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