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兵 封面新闻记者 邓丹
7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荣县一家婴幼儿奶粉经营点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处罚款1.6万元。这是《荣县婴幼儿产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于6月15日施行后,首次以《荣县婴幼儿产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指导案例、并结合《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案件。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内某婴幼儿乳粉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者在销售“金装赐多利”牌脱脂奶粉,在奶粉货架上张贴的手写广告牌写道:“免疫乳,新客购1听送200元回购券……”等宣传字样。但该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脱脂奶粉为“免疫乳”的有效证明材料,涉嫌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经营者予以立案调查。
7月3日,经过调查,认定该经营者宣称经营的“金装赐多利”牌脱脂奶粉为“免疫乳”的行为为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作虚假宣传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该经营者还违反了《荣县婴幼儿产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第三十条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经营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000元。
据了解,这也是荣县市场监管局首次运用《荣县婴幼儿产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指导案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婴幼儿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体现了荣县坚决打击婴幼儿产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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