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婴儿配方奶粉被罚13.9万余元!合肥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青瞳视角2022-11-17 13:37青瞳视角2022-11-1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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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合肥一公司销售不合格婴儿配方奶粉被罚13.9万余元、合肥一医疗器械公司无证销售药品被罚30万元、包河区一养生馆因虚假宣传羊奶片的功效被罚20万余元……11月17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不合格婴儿配方奶粉被罚13.9万余元!合肥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青瞳视角2022-11-17 13:37青瞳视角2022-11-17 13:37

未按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被罚5万元

2022年8月17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圣和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小区电梯维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3部电梯某天的无纸化维保记录和电梯内外监控视频。检查发现3部电梯当天维保时间几乎完全一致,上传轿顶和底坑照片时电梯正常运行未停梯,上传的机房照片均与实际场景不符。经深入调查,当事人当天对3部电梯未维保,上传的照片是对其他电梯作业时所拍摄,经认定,上述3部电梯实际两次维保时间间隔超过半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不按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保,极易导致电梯“带病运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运用智慧化监管平台,严查维保中的不规范行为,杜绝虚假维保现象,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合肥一医疗器械公司无证销售药品被罚30万元

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合肥惠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500元,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协查线索,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内蒙古恩喜医疗美容公司(恩喜医疗美容门诊部)销售药品消脱止-M,共计300盒,销售金额19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企业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效遏制了药品的非法流通渠道,稳定了市场秩序,牢牢守住了药品安全底线,强力震慑了药品违法行为。

合肥仁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0万元

2022年8月4日,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仁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合肥仁德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明皇路交口合肥龙岗开发区龙腾家园综合楼从事医疗服务。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合肥仁德医院”的“临床案例”发布“90岁高龄老人关节置换术后下床行走”的治疗病例广告。当事人在该广告中用图片和文字展示了患者费奶奶在当事人医院实施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能够很快独立行走,以患者费奶奶的形象做推荐证明,说明当事人的特色治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关于老年人与传媒的互动,以及大众传媒对老年形象的呈现问题愈发严重。广告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重要呈现方式,易使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上当受骗。通过对当事人的处罚,能够更好地规范引导其合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行业营造一个真实、健康、积极的良好环境。

一公司销售不合格婴儿配方奶粉被罚13.9万余元

2022年8月1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合肥巧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75.82元,并处罚款139629.8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7日,执法支队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依诺铂欧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生产日期:2021-04-14)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维生素D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香兰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从无锡市佑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奶粉共计60罐在京东平台标价368元/罐对外出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涉案奶粉50罐,销售金额11635.82元。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兰素的婴幼儿奶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合肥巧麦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进口奶粉因使用外国标准,不一定完全符合国内标准。严格把关进口奶粉对维护婴幼儿奶粉市场食品安全性起到重要作用。香兰素在国内婴幼儿配方一段奶粉中严格管理,不得添加,在2段及以上阶段的婴幼儿食品也有限量要求。香兰素还具有香气稳定的特性,直接影响婴幼儿及家长对奶粉的选择。维生素D直接影响婴儿的骨质发育,在婴儿喂养指导中,母乳婴儿必须添加维生素D,喝奶粉的婴儿可以直接从奶粉中获取维生素D,所以奶粉中维生素D的含量需要严格把控。食品经营者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把控进货来源,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严格处罚,在经销环境中也能起到震慑作用,对维护本地食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包河区紫健园养生馆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2022年9月15日,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市包河区紫健园养生馆对食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利用微信群“菌群管理初级学习816班”宣传益生菌羊奶片,使群成员认为益生菌羊奶片具有调节血压、治疗口腔、增强免疫力等治疗疾病作用,进而让群成员购买益生菌羊奶片。经查,涉案的咸恒堂益生菌羊奶片为普通食品,不属于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上述微信群成员人数较多,群成员客户一般为周边小区的老年人。当事人共销售咸恒堂益生菌羊奶片24瓶,销售单价为99元/瓶,违法经营额共计237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起案件有力震慑了面向老年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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