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蔬菜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生鲜包装有新国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
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此次新国标对于生鲜的包装空隙率做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比如蔬菜(含食用菌),总质量小于等于1千克的,包装空隙率应不超过25%,总质量大于1千克的,包装空隙率应不超过20%。水果总质量小于等于1千克的,包装空隙率应不超过20%,总质量大于1千克小于等于3千克的,包装空隙率应不超过15%,总质量大于3千克的,包装空隙率应不超过10%。
那么,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如何对于过度包装有一个基本的辨别呢?市场监管总局建议广大消费者:
一看。看一下材质的豪华程度,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二数。数一下包装层数,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
三计算。测算一下包装体积,实际包装体积是否小于商品质量允许的最大包装体积(如0.5kg草莓允许的最大包装体积为5.6L)。
四问。问一下包装成本,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开展监管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同时,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