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悲情的郭利
从时间的角度而言,郭利经过9年的维权行动,准确地说,只有4年。郭利已经很是幸运。
但这样幸运已经带了太多的悲情。
但还是要说幸运。因为,比起那些经历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人申诉依然未果,郭利算得上太幸运!
很多人认为:郭利因为雅士利毒奶粉而采取的维权行动后的遭遇,实在太不值!
从实际来看,也许是这样。
这位当年已经年入百万的同声传译,因为自己的维权,居然进了监狱。
而制造毒奶粉的雅士利,以及设计陷阱而报案陷害的人,几乎毫发未损。这是我们这个世界的耻辱与悲哀!
郭利的维权,也许有些较真。但郭利没错,郭利无罪。
有错的,有罪的,是失去良知的雅士利毒奶粉制造者,缺德的陷害者;是可怕的瞎了眼的、无专业水准、且一样失了良知的司法裁判者!
02 无辜的人遭殃,作恶者无恙,什么世道?搜寻郭利案的过程中,笔者尝试搜索当年雅士利公司设计陷害郭利,报案之人是否因为诬告陷害被抓?没有搜到相关信息!
搜索当年一审、二审、再审维持原判的法官,是否被追责?没有搜到相关信息。
能搜到的,只有郭利一天刑期未减的5年服刑,以及被5年监狱生活摧残了身体,以及其老父亲老母亲为其申诉的艰难与辛酸!
03 让人震惊与不解的前妻高红给雅士利作证之举也许一切都是命!
但郭利的命,似乎更带了一份离奇。
郭利在出狱后查询到的案件资料里,居然看到了其前妻在其被捕前给雅士利公司出具的声明。
声明的时间是在2009年7月15日。声明表面的主要观点是:反对郭利做法,坚决不参与此事;女儿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并无任何症状表现。
此份声明,也许成了郭利被坐实敲诈勒索的重要证据之一。
笔者读到此,为郭利感到悲哀,也为其当时的妻子高红的做法大为不解。
丈夫因维权身陷囹圄,自己对女儿身体检查出现的问题也完全知情。真不解为何要向毒奶粉制造者雅士利出具如此声明是为了何?
如此对郭利不利的申明,实在找不到任何出具的理由与动机。
此举也许只能说明一点:这个妻子,从来没有真的爱上郭利?!
04 亲亲相隐,高红你却为何?我国的历史上,都有“亲亲相隐”的说法:即亲人可以免于作证义务,尤其是证明自己亲人犯罪。
在现实中,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
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在实体法上,我国《刑法》第 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
第 305 条规定了伪证罪。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伪证行为,不论其与被窝藏、包庇或为之作伪证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关系,都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和量刑。近亲属也在此列。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证而言,《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此修改在高红此举时还没有修改。但从历史的角度而言,对于自己亲人不利的作证义务,高红是完全可以不必出具的。
高红,对于你愚蠢的做法,你让天下所有的人不解?!对于你的做法,也为郭利娶了你,不值?!
当然,笔者亦是外人。外人不知隐情,外人的评论也无关紧要。只是,为郭利,为受到伤害的小孩,感到痛惜......
郭利狱中的画里,牵着女儿的手,却无家可归......
尊敬的读者,您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