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14473罐新西兰羊奶粉篡改日期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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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箱,共计13776罐和697箱袋装康可莱羊奶粉已经过期,竟然篡改日期重新大规模卖到市场。

利欲熏心!14473罐新西兰羊奶粉篡改日期造假……

洋奶粉竟然不怕死严打之下,竟然大规模造假,来自新西兰的洋奶粉品牌和杂牌军好能让人信任吗?

据了解,该案件相关造假人已经被移送司法,接受法律的严惩。

2月6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披露了一起篡改羊奶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案件。据悉本次案件所涉及的羊奶粉为成人奶粉品牌,数量达到3000余箱。在国家政策明确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大前提下,顶风作案不得不感慨利欲之熏心和胆大之包天。

2018年2月6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官网上披露“金之宝商贸有限公司篡改羊奶粉生产与保质日期”的案件,现将原文转载如下:

五里河监管所接到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即沈阳金之宝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篡改康可莱牌羊奶粉保质期的嫌疑案后,按照局里领导指示精神,立即成立办案组,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整个案件历时50余天,在张宏伟副局长和罗铮副局长的亲自主抓指导下,案件办理取证迅速,突击检查中发现线索及时,并按照办案程序,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遵循办案程序,首先做好案情的分析研究和预判,收集好各类材料和证据,积极与法制科等专业科室沟通,随时做好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并于立案当日,立即与沈阳金之宝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琰进行约谈,在调查笔录上签字。11月7日,五里河所携带扣留单等相关法律文书,来到公司仓储库查看进销货台账。经现场查明,当事人于4月27日和5月8日两次从无锡康可莱医药有限公司共进货3213箱,共计13776桶装奶粉和697箱袋装奶粉,已有6754桶和697箱袋装奶粉发往广州,目前库存6894桶,还有114桶不知去向。

经当场确认,当事人购进的羊奶粉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28日,有效期到2017年9月28日,现已被更改成是生产日期是2017年4月28日,有效期到2019年4月28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2017年11月7日,五里河所查封了沈阳金之宝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保质期康可莱牌羊奶粉6894桶,并现场进行拍照,做好相关信息类证据搜集,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鉴于此案案值较大,牵扯地域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区局已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办理。

据查询,沈阳金之宝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注册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代表为卢琰,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水产品批发、零售等多个行业。

上文中提到的无锡康可莱医药有限公司为2014年注册于无锡的一家从事药品、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原料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据无锡市新传媒网报道:康可莱系列奶粉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上市,是无锡市现代农业研究院的自主品牌,目前已经在新西兰注册。本次案件涉及的3213箱奶粉品牌尚未公布,但很有可能其中包含康可莱系列奶粉。

搜索找到,新西兰原装进口 carecoming康可莱羊奶粉 有全脂奶粉,还有有机奶粉等。

2015年12月, 无锡新传媒网报道,新西兰的奶粉以其高品质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今天(12月12日)上午,6款来自新西兰的Carecoming(康可莱)奶粉正式发布,与无锡市民见面。但与其他进口奶粉不同的是,这些奶粉有颗“无锡芯”。

该报道称,康可莱是无锡市现代农业研究院的自主品牌,目前已经在新西兰注册。这家公司专注于新西兰,在新西兰拥有牛羊肉、牛羊奶和水果等直供基地,并将这些产品从新西兰原产地引入中国。康可莱还与新西兰最大的奶粉加工商——新西兰新益美集团开展合作,此次发布的6款独立品牌奶粉就是由新益美集团负责生产的。

在这6款Carecoming(康可莱)独立品牌奶粉中,3款奶粉的配方由无锡市现代农业研究院与新西兰皇家科学院等多个科研机构针对中国消费者需要合作开发,并且已经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此外,这6款奶粉采用新西兰奶源,并且在当地完成生产加工后运到中国,中间会经过新西兰和中国两道质量检验关,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奶粉的质量。值得一提的是,在这6款奶粉中,还有一款羊奶粉,其使用的羊奶来自于康可莱在新西兰的羊奶直供基地。在此次发布会上,除了6款独立品牌奶粉,康可莱还发布了6款联合品牌婴儿配方奶粉。

本次案件由工商部门移交司法部门后暂时尚未有最新消息传出。但通过披露可知,沈阳金之宝商贸有限公司通过篡改生产和保质日期,使这些奶粉的“寿命”被人为的延长一年半的时间。

文中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一)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资料显示,上一次引起舆论关注的分装销售过期奶粉事件,已经可以追溯至2016年。上海当时侦破了一起违法加工、销售过期新西兰产进口烘焙用乳制品案,涉276吨过期原料。

在该案中,姜迪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尚某某决定,将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奶粉贴上虚假生产日期标签,批量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有的分装成小包装在网店销售,以获取非法利润。

2017年8月30日,上海三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姜迪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三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从犯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对张某某、赵某处相应罚金。

前车之鉴!奉劝奶粉产业链的朋友们洁身自好、遵纪守法,不要赚昧良心的钱,并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问题奶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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