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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本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原价399元,现价99元,限时优惠”。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合肥市民会遇到这样的广告促销活动,但是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所宣称的原价是商品的真实原价吗?日前,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出了一起超市虚构商品原价进行促销的案件,某连锁超市因商品标价虚高被罚款5万元。
日前,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芙蓉路与金寨路交口的某连锁超市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于6月2日至6月15日期间对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从参与本次促销活动商品中随机抽取了9种商品,发现9种商品标示的“原价”均比商品的实际原价高。以蒙牛老年多维高钙奶粉800g*2为例,标示的“原价”为190元/盒,但从该超市商品历史销售明细表上检查发现该商品促销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价格,即实际原价为99.00元/盒。该超市的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该超市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另外一家超市,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对酸奶等8种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均未公示促销期限,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于6月20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6月22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开展促销活动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期限的行为。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超市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监管部门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不少商家在节假日等时期开展商品促销活动,用各种津贴、优惠券、满减、折扣等大幅度优惠,吸引消费者下单。有些商品确实比平时便宜很多,买到就是赚到。也有些商品,优惠期间居然比平时价格还贵,因为商家把原价虚假标高了。这招让不少经验丰富的“剁手党们”也招架不住,直呼上当受骗。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进行多方比价,远离“套路”。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刘勇伍文杰记者苏艺实习生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