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假奶粉”,假一赔十!黄石中院发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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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聚焦3·15】“假奶粉”,假一赔十!黄石中院发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直以来,黄石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式新要求,依法妥善审理了大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黄石法院从审理的维权案件中,筛选并发布4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旨在提升消费维权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关注食品安全,守护“舌尖”健康

——XX大酒店与王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9日,原告XX大酒店与被告王某某签订《XX大酒店宴会预定单》(以下简称《预定单》),王某某向XX大酒店预定2022年5月1日晚的婚宴酒席16桌,备桌2桌,餐饮(不含酒水)1188元起。XX大酒店客户经理与王某某均在该《预定单》上签字。王某某支付定金2000元。XX大酒店与王某某确定宴会菜品并交付《执行单》,双方均在该《执行单》上签字。2022年5月1日,XX大酒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其中一道菜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产生争议。经与王某某沟通,酒店负责人丁某向王某某出具《免责申明》:“因菜品原因现原价34764元整,现总收金额壹万元整,与客人无关,此事就此了解。负责人:丁某 2022.5.1 客人:王某某”。后王某某支付了10000元。现原告XX大酒店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支付餐饮服务费22764元。

裁判结果

对本案最关键的争议丁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从原告XX大酒店业务经济流水、原被告市场角色定位以及常理人情多角度分析,丁某的申明构成表见代理具有高度盖然性,从而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XX大酒店的诉讼请求,双方继续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免除两被告继续向原告XX大酒店支付餐饮服务费的责任。原告XX大酒店不服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既涉及服务合同,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大众关注的食品安全,在原告提供菜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达成和解情况下,菜品证据已经灭失,原告推脱履行进而诉至法院,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一方面是践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对他人诚信不欺,对自己的承诺信手不怠,是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至法律规定,是一般诚信的法律化,原告违反双方的约定,法律应对其出尔反尔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以引导社会的公序良俗,这是法律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责任。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大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大局稳定,民生所系就是司法责任所在,本案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食品经营者以警示,要严守食品安全的底线,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一次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对经营声誉的毁伤是灾难性的,只有把提升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企业经营才能走的更远更长。为了短期利益将食品安全置之不顾的,轻则产生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刑事处罚责任。

“双减”之后,教培消费者何去何从

——谈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6日,原告谈某家长向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分校区工作人员支付教育培训费用(含综合服务费)共计47100元。被告分校区向原告出具了两张收据,该收据中载明:学生谈某、年级七、所报科目360课时送60课时、综合费用300元、学费130元×360课时。尔后,被告为原告提供了学科类教育培训服务。自2022年1月1日起,被告表示受国家政策影响,无法继续为原告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经双方对账,截至2022年1月1日,被告尚欠原告剩余教育培训费用32110元,该笔款项至今未退还。

裁判结果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原告谈某与被告某教育科技公司之间依法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教育培训费用,被告应按约定向原告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由于被告无法履行教育培训服务义务,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被告在庭审中亦表示同意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故确认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于2022年3月10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剩余教育培训费用3211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因“双减”政策导致学员和教育培训机构之间不能按照培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培训活动,继续履行原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已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条件。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并终止合同履行,即使教育培训机构不愿解除,消费者亦可以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有权请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校外教育培训之风虽已停止喧嚣,但广大家长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在面对子女教育问题上要保持必要的理性消费意识,在进行各类消费过程中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有理有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健全民生福祉之必须。作为行使国家审判职能的机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成为广大消费者获得持续庇护的正义靠山。

“假奶粉”,假一赔十

——何某某与XX孕婴生活馆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9日,何某某在XX孕婴生活馆购买了Aptamil GOLD+ 4段婴幼儿奶粉12罐,购买金额为2016元。上述奶粉均为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何某某以XX孕婴生活馆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决XX孕婴生活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何某某价款人民币2016元并向何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0160元。

典型意义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进口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进口食品真假难辨,特别是没有中文标识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各类食品安全纠纷。本案中,XX孕婴生活馆收到起诉材料后,坚决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案涉奶粉系从正规渠道进货,并称销售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书的进口奶粉在当下市面上是很常见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仍对抗激烈。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结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试图让被告承认错误,更正认识,并赔偿原告损失。后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下进口奶粉产品中文标签缺失可能是行业通病,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目的,及时转变办案思路,最终依法判决XX孕婴生活馆返还货款并赔偿货款十倍的赔偿金。通过本案判决,可以很好地警示商家要合法生产、诚信经营,铤而走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美容变“毁容”,如何合法维权

——贾某某与XX女子养生馆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贾某某于2019年6月13日受XX女子养生馆的员工邀请预付398元体验美容新产品。2019年6月20日其在不知道要进行注射美容的情况下在XX女子养生馆被做了水剥离细胞再生美颜美容手术,当天XX女子养生馆向贾某某收取19800元。XX女子养生馆给贾某某的额头、川字纹、鼻背、眼角纹、泪沟等部位打针,麻药劲慢慢消退后,贾某某脸部局部发生肿痛、疼痛、淤青,有20条条长1到3厘米不等的暗红色线状伤痕,直到6月26日右侧下眼睑仍然肿胀淤青、有触痛,遗留有一条暗红色针痕呈划痕样,长约1厘米。

手术之后贾某某逐渐感觉脸上、额头麻木、脸上表情木然,3个多月后脸颊水肿导致的下垂还没有完全消退,导致下巴和脸颊变形。贾某某感觉受到了欺骗,本来是美容,却搞成了“毁容”,后来贾某某多次找XX女子养生馆协商,要求退还支付的费用及赔偿损失,但XX女子养生馆以各种理由忽悠或者不搭理。贾某某向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反映情况,卫计委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后于2019年9月23日对XX女子养生馆依法进行了处罚,因XX女子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00元。在卫计委调查期间一直到处罚后,XX女子养生馆仍在继续营业,没有停业整顿过一天,并仍称有资质,拒不认错、赔礼道歉和退赔。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XX女子养生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贾某某美容服务费用19800元,并赔偿贾某某59400元。XX女子养生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爱美人士会选择医疗美容的方式提升颜值。医疗美容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医疗美容服务关系中的医疗机构与美容就诊者虽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在专业知识、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许多方面,美容就诊者无意居于弱者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对美容就诊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该法的立法宗旨,既有利于保护美容就诊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避免放任医疗美容事故出现的道德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美容环境。

本案例旨在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接收医疗美容服务时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事先核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签订美容服务协议时应明确美容项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要求机构如实告知实施项目的医用材料、禁忌症、存在风险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倘若发生医疗美容纠纷,切记固定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勿盲目进行修复,并应当尽快启动鉴定程序,完成举证责任。

原标题:《【聚焦3·15】“假奶粉”,假一赔十!黄石中院发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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