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市场监管总局)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婴童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