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奶粉罚款十万: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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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西兰网红代购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0件。其中,新西兰网红代购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通报显示,至初牛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对其经销的A2奶粉进行宣传推广,邀请艺人胡可参与其品牌网络直播活动,并使用胡可及其子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后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自媒体使用胡可及其子的姓名和形象为其产品进行代言,而胡可其子在该公司组织活动及广告发布时,实际年龄未满十周岁。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

除至初牛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外,河北承德亚欧果仁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市赞柚果业有限公司、山东沂源鲁山山泉水厂、广西桂林荣和食品厂、重庆三六九食品有限公司、陕西西安同辉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食品企业也因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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