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慢性病妇女如何选择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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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慢性病妇女如何选择避孕方法?(图)


患有慢性病妇女选择避孕方法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应尽量选择高效的避孕方法,以确保不发生妊娠。二要选择副反应较少的避孕方法,尽量对全身无影响或影响较少,三要考虑治疗慢性病的药物对避孕方法有无影响,四要考虑避孕方法对治疗慢性病的药效有无不良影响。根据这些原则,我们仅对患有常见慢性病的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选择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心血管病变:育龄妇女常见的心血管疾患可为风湿性心脏病、心内膜炎等,这两种病伴有心内膜的损伤,使心内膜表面粗糙,心脏瓣膜可有变形。而在放置宫内节育器时,如消毒不当,可使细菌带入体内;经心脏时可滞留于心脏内,加重或诱发病情。因此,患有这类疾病特别是处于疾病活跃期的妇女最好不要放置宫内节育器。 
 
患有高血压、重度静脉曲张、高血脂及有血栓栓塞性疾病、病史或倾向的妇女,不宜选择避孕药。临床的观察发现,因为避孕药可增高血管紧张素原─-一种血管收缩物质的前身物在肝脏的合成,长期使用会使血压增高。避孕药的使用对血液凝固可能也有一定影响;人们观察到,它可使一些凝血因子增加或活性增高,还可使血小板的聚集反应增强及血浆纤维蛋白原增高,这些因素都会使血栓栓塞的危险增加。 
 
由于脂质和脂蛋白的代谢与心血管疾病关系密切,且人们已发现,避孕药可影响脂代谢,因此血脂高的妇女不宜使用避孕药以减少心血管疾病发生的危险。 
 
二、肺结核可发生于育龄妇女,利福平是治疗结核病的有效药物,而利福平会降低避孕药的效果,所以采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结核病一般对身体消耗较明显,故也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以免因放器后月经增多,进一步影响健康。 
 
三、患有哮喘并经常服用茶硷类平喘药的妇女,不宜用口服避孕药,原因是避孕药可以增加茶硷类药物的毒性。 
 
四、患有急慢性肝炎的妇女,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因为避孕药经口服后首先要经过肝脏的代谢,加重了肝脏的负担。慢性肝炎由于长期损害可影响凝血因子的生成,在临床上可发生出血倾向,这样的妇女除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外,也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以避免放器后月经血量显著增加。 
 
五、患有慢性肾炎的妇女,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和放置宫内节育器。因为这样的妇女本身多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而长期服用避孕药会使血压增高。此外口服避孕药经肾脏排泄会加重肾脏的负担,慢性肾炎病人还常合并有贫血、免疫功能低下及营养代谢紊乱等病症,因而易于合并感染,而放置宫内节育器则有可能对合并感染起诱导作用。 
 
六、糖尿病:避孕药中的孕激素可引起糖耐量减低,因此,患有糖尿病的妇女或有糖尿病家族史及有糖尿病倾向的妇女均不宜使用避孕药。此外,因糖尿病患者易致感染,所以对采用宫内节育器也应持谨慎态度。 
 
七、甲状腺机能亢进(简称甲亢):甲亢是育龄妇女较多见的一种内分泌疾患。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常采用各种镇静剂,或因心动过速采用β阻滞剂心得安等,而口服避孕药可增强这些药物的效果,从而影响患者对服药量的控制。所以口服避孕药不是首选。若要服用,必须提醒病人注意副作用;特别是抑制作用的增强可使病人心律减慢。甲亢的病人还常见月经不规律,甚至闭经,所以也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 
 
八、患有贫血的妇女一般不宜选择宫内节育器。目前常用的不含激素或止血药物的宫内节育器,放置后多可使妇女月经血量增加,加重贫血程度。 
 
九、患有癫痫、神经衰弱及经常有头痛的妇女,由于长期或经常服用苯巴比妥、苯妥英纳一类的抗惊厥药物,氨基比林、非那西汀一类的镇痛药或眠尔通、利眠宁一类的安定药等,这些种类的药物均可使避孕药的代谢增加而降低其避孕效果,因此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十、患有肿瘤的妇女,特别是与激素有关的肿瘤,如乳腺癌、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等,均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十一、患某些慢性病的妇女,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因为口服避孕药可以加重某些皮肤病的病情,如常见的褐黄斑、牛皮癣、结节性红斑及毛细血管扩张症等。 
 
综上所述,避孕药和宫内节育器对多数患有慢性病的妇女均不甚适宜。短时间内她们可采用避孕套,外用避孕药,如避孕栓、避孕药膜等。这些避孕方法无全身副反应,使用简便。但需强调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必要时应去计划生育门诊咨询接受指导。从长远的利益考虑,患慢性病的妇女应尽早考虑做绝育手术,在疾病的稳定期,接受女性绝育手术,无论术中和术后远期,实际上都是很安全的。同时,我们更鼓励患有慢性病妇女的爱人能主动分担计划生育的责任,接受男性绝育的手术。这类手术更为安全、简便,这对于家庭的和睦幸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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