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吃减肥药?减肥者最大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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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市面上充斥着不同的减肥产品,人们在想购买减肥药的时候,很容易把减肥类产品和减肥药物混淆。正规的减肥药是需要通过人体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后,并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药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其他的一些减肥产品比如一些减肥保健品(国食健字G(J)+8位数字或卫食健进字+8位数字)或者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都是以QS开头后面加12位流水号)又有不同的标示。

要不要吃减肥药?减肥者最大伪命题

  那么,减肥药和这些减肥保健品或者减肥食品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来说说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1、保健品不是药品,它能调理生理功能,但是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来进行辅助治疗。2、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药品。一种新药品的面市,必须要有大量的临床试验,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保健品没有规定的治疗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以上市销售。而对于食品的只要求无毒、无害,有一定的营养要求,而没有强调其药用作用。因此,只有经药监局批准的减肥药,药用价值才可以保障。消费者在选购减肥药品的时候,应该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批文,合理选择购买。

  减肥药也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减肥药都是处方药,都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唯一被批准为非处方药物的只有奥利司他胶囊。

  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减肥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食欲抑制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通过下丘脑调节摄食的神经递质如儿茶酚胺、血清素能通路等,从而抑制下丘脑食欲中枢,降低食欲,从而减少热量摄入。主要药物如苯丙胺及其类似物(拟儿茶酚胺类)、氟西汀(拟血清素制剂)、西布曲明(作用为抑制中枢对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抑制5-羟色胺的再摄取可增加饱腹感。临床上曾广泛运用。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故而现已被禁用。

  2、代谢增强剂:为β3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增强生热作用,从而增加能量消耗,以达到减重目的。常用的甲状腺激素制剂和生长激素,现已不主张使用。

  3、减少肠道脂肪吸收的药物:主要为非中枢减重药,脂肪酶抑制剂奥利司他。

  奥利司他是一种对胃肠道胰脂肪酶、胃脂肪酶的抑制剂,它不抑制食欲而是减慢胃肠道中食物脂肪水解过程,减少进食的脂肪在肠内吸收,摄入的脂肪中约有1/3 因不能被吸收而从肠道排出,从而达到减重目的。

  只要是药物,都有适应征

  减肥药物的使用是有其一定的适应征的。根据《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行)》:BMI≥24为超重,BMI≥28为肥胖;男性腰围≥85cm,女性腰围≥80cm为腹型肥胖。

  只有达到以上标准者我们才称之为肥胖,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特别是女士都认为自己肥胖,其实这只是审美意义的肥胖,并非生理性的,此时若节食或服药则是有害的。

  不是所有肥胖人群都要通过药物减重的。大多数肥胖症病人在认识到肥胖对健康的危害后,在医生的指导下控制饮食量、减少脂肪摄入,增加体力活动,常可使体重显著减轻。

  药物减重主要的适应症为:患者出现以下情况——

  1、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每餐进食量较多;

  2、合并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和脂肪肝;

  3、合并负重关节疼痛;

  4、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5、BMI≥24有上述合并症情况,或BMI≥28不论是否有合并症,经过3~6 个月。

  单纯控制饮食和增加活动量处理仍不能减重5%,甚至体重仍有上升趋势者,可考虑用药物辅助治疗。

  下列人群不宜使用减重药物:1.儿童;2.孕妇、乳母;3.对该类药物有不良反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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