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日本食品上海港清关申报指南,浅析如何操作日本食品进口申报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进口日本食品原料和生产工厂不能是以下产区:
不能是辐射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生产
注意: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食品需要境外生产商注册好后,才允许进口,申报的时候需要,不然会系统退单
进口日本食品国内收货人所需具备资质:
进出口权
海关注册登记证
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日本食品日本方面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有:
1.输华产地证
2.卫生证
3.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4.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6.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7.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8.Invoice
9.Packing List
10.境外生产商注册号
11.放射性检测报告(部分产品)
进口日本食品首次流程一般为:
落实好货物信息和国外单证--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知识拓展:
进境粮食(薯类、油菜籽除外)加工企业备案办理流程
一)企业通过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备案。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动植物检疫更多进境粮食存放、加工过程的检疫监督。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境粮食(含储备粮)加工、储存企业。
(二)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符合或经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三)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的,由直属海关上报海关总署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核准;
(四)各直属海关在官网公布指定企业名单;
(五)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区内企业可开展哪些保税维修业务?
维修,是指通过维护、修理、检测、升级或其他维修处置,使原产品(件)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的生产活动。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以下保税维修业务:
可开展《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所列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详见文后附件)。
可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新增加的航空器内燃机、飞机用起落架、无人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15项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详见文后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
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无创呼吸机等产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集团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数码相机、飞行眼镜、AR眼镜、VR眼镜、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电脑娱乐机、掌上游戏机、遥控手柄等产品暂限于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区内企业可开展列入维修产品目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目前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有:飞行眼镜、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和维修目录内货物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合保税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按原路径返回。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